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:福建盧嘉錫科學教育基金會。
第二條 本基金會的性質:從事公益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鼓勵科學創(chuàng)新,支持人才培養(yǎng)。
第四條 本基金會接受業(yè)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協會、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(yè)務指導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肆佰伍拾萬元,來源于發(fā)起單位: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壹佰壹拾肆萬元、廈門大學壹佰萬元、福州大學壹佰萬元和發(fā)起個人:盧嘉錫親屬壹佰叁拾陸萬元。
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:福州市楊橋西路155號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物理樓801室。
第二章 業(yè)務范圍
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(yè)務范圍:
(一)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中的前沿項目;
(二)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、教育工作者;
(三)組織有關學術交流活動;
(四)根據捐贈者意愿設立的專項獎勵;
(五)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資助。
業(yè)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須經批準的事項,依法經批準后開展。
第三章 組織機構、負責人
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-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。
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 5 年,任期屆滿,連選可以連任。
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:
(一)在本基金會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二)愿意承擔本基金會分配的任務,并積極完成;
(三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。
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:
(一)第一屆理事由業(yè)務主管單位、主要捐贈人、發(fā)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。
(二)理事會換屆改選時,由業(yè)務主管單位、理事會、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,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。
(三)罷免、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
(四)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,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/3
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:
(一)有權參加理事會議,了解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二)有權了解本基金會資金的運作情況;
(三)有義務向社會各界聽取對本基金會的評價,促進本基金會的事業(yè)發(fā)展;
(四)有義務向本基金會提供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各類活動的建議。
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。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、罷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;
(三)決定重大業(yè)務活動計劃,包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;
(四)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;
(五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;
(七)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聽取、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,檢查秘書長的工作;
(九)決定基金會的分立、合并或終止;
(十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